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银行**分行。
负责人:**,任行长。
被申请人:王**,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叶**,女,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的房屋。申请人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元及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
2014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叶**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编号:33**3980214073509314),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王**、叶**提供可以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人民币150万元,借款额度存续期限为*个月,自201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叶**签订《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为33**3980314072525790),以被申请人王**、叶**共同所有的坐落于**室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的主债权为申请人在2014年7月18日至2027年7月18日期间内与被申请人王**签订的额度借款合同,在主债权余额**元以内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
2015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叶**根据上述相关合同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借据各五份,约定支用金额每一笔为*万元,五笔共计*万元,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法,每月18日为指定还息日,贷款利率为7.0325%,逾期利率为10.5488%。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于2015年*月*日向被申请人王**(账户:王**,账号:62**983430003644308)汇入借款人民币*万元(分5次,每次*万元),履行了义务。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申请人王**、叶**拖欠归还本息,第一笔截至2016年*月*日,拖欠本金*元及利息、罚息(表内拖欠利息1750.66元,表内罚息268.67元,表外罚息1503.13元,合计拖欠利息、罚息3522.46元);第二笔截至2016年*月*日,拖欠本金*元及利息、罚息(表内拖欠利息2344.17元,表内罚息270.93元,表外罚息1506.09元,合计拖欠利息、罚息4121.19元);第三笔截至2016年*月*日,拖欠本金*元及利息、罚息(表内拖欠利息2344.17元,表内罚息270.93元,表外罚息1506.09元,合计拖欠利息、罚息4121.19元);第四笔截至2016年*月*日,拖欠本金*元及利息、罚息(表内拖欠利息2344.17元,表内罚息270.93元,表外罚息1506.09元,合计拖欠利息、罚息4121.19元);第五笔截至2016年*月*日,拖欠本金*元及利息、罚息(表内拖欠利息2344.17元,表内罚息270.93元,表外罚息1506.09元,合计拖欠利息、罚息4121.19元)。五笔合计拖欠本金*元及利息、罚息20007.22元(3522.46元+4121.19元+4121.19元+4121.19元+4121.19元)。
根据《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在其提供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银行**分行
20**年*月*日
证据目录
序号 | 证据名称 | 待证事实 | 备注 |
1 | 申请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诉讼主体资格 | 复印件 |
2 | 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 被申请人诉讼主体资格 | 复印件 |
3 | 《个人额度借款合同》、支用单、放款单、借据 | 申请书所述借款、放款及欠款欠息的事实 | 复印件 |
4 | 《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抵押登记证明 | 被申请人以自有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实 | 复印件 |
5 | 网上还款流水清单、结清试算 | 被申请人违约及拖欠贷款本息的事实 | 复印件 |
6 | 委托代理合同、w66利来最老牌来就送38费发票 | 申请人支付w66利来最老牌来就送38费的事实 | 复印件 |
提交人:**银行**分行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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