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丁某某,
被告:某某市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5年,原告通过、宣传册得知了某某老年公寓准备以居家育养的方式对外“出售”使用,被告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告知原告:待房屋手续完备时,将位于某某市某某区灯塔街172号某某老年公寓803室的房屋的使用权及相关服务内容出售给原告,居住时间为50年,房屋使用面积为36.5平方米,公摊面积3平方米,合同总价共375250元。原告考虑到实际需要,同意被告提出的交付5万元人民币定金作为后期签订主合同及入住的担保,交付全款后即可入住的方案。2015年8月17日,原告从存折中提取了51000元现金,将其中的50000元交付给被告,并由被告出具了收款收据。
2016年,某某老年公寓(现为处州老年公寓)项目验收并可以交付使用,原告按约要求与被告签订合同,但被告知803室房屋已由第三人入住,与第三人签订了《居家式育养入住协议》。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无法再就案涉房屋与之签订合同,且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定金,但被告一拖再拖,拒绝返还。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请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监护人: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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